内蒙古关于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兴和县201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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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受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了兴和县****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采购项目编号:(兴)财购准(****)**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甲方要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下午 **:**:**,更正为****年*月**日 下午 **:**:**。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年*月**日 下午 **:**:**,更正为****年*月**日 下午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年**月**日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兴和县****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受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兴和县****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兴和县****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号 采购文件编号:HXZB-CG***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兴和县****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省、部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长安金座D座****座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材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四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四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拟派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证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原件、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原件。(*)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检查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下午 **:**:** 投标地点: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 下午 **:**:** 开标地点: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长安金座D座****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晓晓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兰察布集宁大街支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 地址:兴和县团结乡 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小君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