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公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第十八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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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更新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层***室。
五、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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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涉及企业及产品变更信息汇总表(第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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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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