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0年1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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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电力通信排污管材项目高邮经济开******甘肃******企业拟投资 ****万元,在高邮经济开发区华山路、租用******空厂房实施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各类电力通信管材 *** 万米的生产规模。****年*月*日在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无*、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须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气: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投料粉尘须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排,VOCs须经废气收集系统+“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参考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要求,厂界及周围监控点的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要求。该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 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米。*、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该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米的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设施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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