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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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东单元C-**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东单元C-**b地块 宗地面积: ****.**㎡ 宗地坐落: 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堡村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且≤*.**,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地块带实物建筑挂牌出让,建筑经浙江省建******鉴定并出******厂区综合办公楼安全性鉴定报告》(报告编号:Z****-****)。地上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各兼容功能建筑面积≤**** 平方米。已建建筑物价格为****万元。*、由于地块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在地块内满足相应的停车泊位需求,按现有指标出让,缺少数量远期通过相邻地块改造予以统筹解决。地块车行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双南线),采取右进右出方式,存在的瑕疵将通过远期相邻地块改造中通过增加城市支路一并解决。*、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不包含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价值,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该地块零售商业、餐饮、娱乐用地(*-*层)部分建筑面积不小于****㎡须由地块受让人持有运营不少于*年,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也不得整体转让,*年之后可分割销售(转让);其余部分建筑面积均可分割销售(转让)。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会展路****号 A座*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 吴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