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阳光河畔和园设计调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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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阳光河畔和园设计调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阳光河畔和园设计调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阳光河畔和园设计调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cg******-***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文化大楼第十六层****房
成交金额:玖拾伍万捌仟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祝林 、张宏如 、杨枫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家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 滁州市花园东路***号升通大厦**楼
联系人:雷宇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不高于按****-****年度代理服务类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收费金额:****元(不含专家费用)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或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滁州市花园东路***号升通大厦**楼,联系电话:***********或 ***********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采购人: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公示日:****年*月**日
附件:
阳光河畔和园设计调整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阳光河畔和园设计调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交易文件
二次报价单附件:成交公告.doc评标结果公告.doc阳光河畔和园设计调整项目文件.doc报价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