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平财采决〔****〕*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当事人当事人: 广西******地?址:平南县罗合村大科屯二、基本情况****年**月至**月期间,本机关依法实施****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广西******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不执行法规规定的内容、采购文件不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采购人代表无单位法人授权函、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逾期发布合同公告、合同签订规定事项不全、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不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项目卷宗归档材料不齐全等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