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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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号) 泸市自然资规告[****]**号 ****/*/** 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B-***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麒麟广场西南侧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备注: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年,商业**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成立)等内容。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号区政府大院)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号区政府大院)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于****年*月**日**:**在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三段二号四楼,即纳溪区隆纳高速连接线与纳江路交叉口铁路桥下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拟出让宗地为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B-***号宗地内地上堆放物由竞得者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其他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若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或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号区政府大院) 联 系 人:易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州市共同街支行 银行帐号:*****************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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