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的公告(白环开审字[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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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号)的规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白城市鑫之源农用塑料膜专业合作社提出的《白城市鑫之源农用塑料膜专业合作社年产农膜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白城市鑫之源农用塑料膜专业合作社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年*月**日。特此公告。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