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洲片区市政配套设施综合整治(沧江南路引桥—碧桂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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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洲片区市政配套设施综合整治(沧江南路引桥—碧桂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原文链接地址三洲片区市政配套设施综合整治(沧江南路引桥—碧桂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工程名称: 三洲片区市政配套设施综合整治(沧江南路引桥—碧桂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 公示时间: 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止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 ****** ********.** 李琪勇/豫************ ***日历天/***日历天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接收工程及进行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合格。 第二候选人 ****** ********.** 李鹏/浙************ ***日历天/***日历天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接收工程及进行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其异议应当针对全部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电话:****-********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号*楼 邮编:******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号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