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2019-2021年度维保服务项目(三次)第1包招标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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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年度维保服务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JZ-CG-XS**B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
中标(成交)金额(费率):(*)工时价格折扣费率**%;(*)材料价格折扣费率**%;(*)轮胎价格折扣费率**%;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根据《金寨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对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日常维修、定期保养等服务整体外包,现有车辆及计划新增车辆总计约***辆。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立新、杜顺仁、汪自浒、吕阳滨、张传印
招标人名称:金******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联系人:王磊
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幢***
联系人:孙工
电话:*** **** ****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号文 收费金额:*.*万元/年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幢***,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cn/zhengfucaigouguanli/******/t********_*******.html
特此公告。
金******
安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