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定期公布我区药品网上交易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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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公布我区药品网上交易情况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药品交易行为阳光透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年版)的通知》(桂卫发〔****〕**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意见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由我中心依据职责对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一)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包括订单金额、确认配送金额、入库金额等;
(二)药品生产企业网上供货情况,包括订单金额、供货金额等;
(三)药品配送企业网上配送情况,包括订单金额、确认配送金额等;
(四)各类药品网上交易情况;
(五)基本药物药品网上交易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我区相关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核查本院药品采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全部通过网上采购、是否及时进行网上入库。
(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交易中须对交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包括价格、数量、生产企业、批次等信息,确保网上交易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我中心将按季度将全区药品网上交易情况及分析报告抄送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跟进、沟通情况,确保数据真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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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