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景观工程)补遗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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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景观工程)
补遗**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补遗书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分) 类似业绩(**分)投标单位 ****年至今有类似工程业绩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年至今每有一项类似工程得*分,最高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财务状况 (*分)投标企业****年至****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每盈利一年*分,最多得*分,亏损不得分。获奖情况(*分)投标单位获得自治区级(省级)及以上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得*分。(提供证书原件)现变更为: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分)类似业绩(**分)投标单位 ****年至今有类似工程业绩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年至今每有一项类似工程得*分,最高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财务状况 (*分)投标企业****年至****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每盈利一年*分,最多得*分,亏损不得分。获奖情况(*分)投标单位获得自治区级(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的企业,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提供证书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红城************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