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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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财采函〔****〕*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为进一步充实评审专家库资源,提升评审专家库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时间选聘分为集中选聘和日常选聘。*.集中选聘: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各市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及信用信息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选。****年*月**日-****年*月**日,成立省评审专家库选聘小组,对各市初选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日常选聘:自****年**月*日起,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各市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及信用信息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选。根据申报人员数量情况,适时成立省评审专家库选聘小组,对各市初选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二、申请及选聘流程申请人基本条件及选聘相关要求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查询途径“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评审专家”。 三、选聘有关事项(一)聘期已满需重新选聘的评审专家。符合评审专家选聘条件,且未发生条件、资料等情况变更的,由评审专家库系统自动续聘。(二)对于以下情况,本次集中选聘将最大程度予以妥善解决:*.此前已提出申请,但因条件不满足、不确定或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原因未选聘入库的申请人,可在条件满足、资料合规后,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初选和选聘小组审核确认。*.原来属于在库评审专家,因系统操作不当等非违法违规原因被移出专家库,仍有入库意愿的申请人,可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初选和选聘小组审核确认。(三)此次集中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山东省财政厅 ****年*月**日详情http://***.******.***.cn/sdgp****/site/read.jsp?colcode=**&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