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我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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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采购限额标准由*万元调整为*万元(协议定点供货的除外)。二、提高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万元调整为***万元。三、适用采购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万元(不含**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适用询价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万元(不含***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适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