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包头市第五十一中智能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延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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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第五十一中智能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延期开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更正公告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开标时间:
****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 *:**附件: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