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子津路西延一期工程(润扬路-甘八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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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子津路西延一期工程(润扬路-甘八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编制的《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子津路西延一期工程(润扬路-甘八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扬州******进行了技术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进行了网络公示和现场查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万元,建设扬子津路西延一期工程(润扬路-甘八线)项目。该项目西起规划甘八线,东至现状润扬路,路线全长约*.**km,总占地约******.**m*。其中甘八线~扬溧高速段为城市主干路,远期兼顾一级公路功能;扬溧高速~润扬路段采用“快速路主线+次干路辅道”建设型式。主线为城市快速路,辅道为城市次干路,本次工程仅实施辅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附属工程。《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对施工机械、人员的管理,落实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确保建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物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道路排水管网,施工营地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
*、按照《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府令第**号)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防尘要求,开工前向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营地禁止设置在人群集中区等敏感点附近,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集中施工场的位置应妥善选取,以缩短运输路线,临时设置的主要运输线路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运营期应在敏感点周围设置绿化隔声带,落实各项隔声措施控制道路使用后产生的噪声排放,确保各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功能区要求。
*、施工垃圾应回收处理,不能利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建成后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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