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个政府采购项目继续实施至疫情结束的公告[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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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更正人名称: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项目清单 三、 采购项目编号:JGJ****-** 四、 关联原公告: / 五、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六、 更正理由: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号)第一条规定,该批项目可由原供应商继续实施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立即启动采购活动(项目清单见附件)。 七、 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继续实施该批项目于****年**月**日服务到期该批项目由原供应商实施至疫情结束。 八、 其他事项: / 九、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政府采购项目清单.xlsx*.*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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