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仲裁工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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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法律法规及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对我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仲裁院原定于****年*月**日至*月**日的仲裁开庭审理活动时间均进行延期,具体开庭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年*月**日以后的仲裁庭审活动将视疫情情况由仲裁院另行决定是否延期。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二、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若案件并非法定仲裁时效即将届满,建议延后申请仲裁。因受疫情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出现仲裁时效中止情形且会影响仲裁时效时,请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电话告知仲裁院,以便仲裁院登记备案。三、疫情防控期间仲裁院推行“不见面服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延期开庭申请书及其他与案件相关材料的,建议优先选择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电子邮箱地址、邮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附后),尽量避免现场提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认过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地址的,仲裁院将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仲裁法律文书。四、疫情当前,建议当事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争议事项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仲裁庭居中调解,仲裁庭将通过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方式,为您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五、必须到仲裁院办理仲裁事务或参与仲裁庭审活动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六、疫情防控期间,仲裁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仲裁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七、仲裁院地址:广西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四楼***室(广西平果县大学路城东建材市场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班时间为上午*:**--**:**,下午**:**--**:**。感谢理解与配合! 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