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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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四川北川经开区(绵阳科技城〈北川〉通航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政府统筹提供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按物流费**%予以补贴,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承担。由企业申报,乡镇初核,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对参与政府统筹提供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给予电费补贴,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承担。由企业申报,提供*月**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的电费清单,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执行。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
二、加大金融支持
(三)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因疫情受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同时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年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科技局、人行北川支行、银保监局安州办事处)
(四)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资金困难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确保****年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年下降*.*个百分点。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科技局、人行北川支行、银保监局安州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五)确保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纳入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制管理的我县境内企业,各银行机构要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和更优惠利率的支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北川支行、银保监局安州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六)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北川支行、银保监局安州办事处)
(七)加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率,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急转贷资金产生的损失,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人行北川支行、银保监局安州办事处)
(九)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和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含销售及防控疫情支持服务的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其使(借)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资金占用费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生产、销售及防控疫情支持服务的企业资金占用费减半收取。发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增信作用,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包括生产、运输、销售等,由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名单,进行增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工信科技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
(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再贷款利率的**%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人行北川支行、银保监局安州办事处)
(十一)对政府确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的,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人行北川支行)
(十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财政继续给予展期利息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北川支行)
四、加大税费支持
(十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年度车船税;已缴纳****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四)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五)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定额。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申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加大社保支持
(十六)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个月。****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年*月**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十七)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八)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对使用北川籍工人,符合北府办发〔****〕*号、北府办发〔****〕**号规定的,给予****元/人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六、减免房租支持
(十九)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我县境内的省、市、县国有企业要对所有承租户免收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房租,第三个月直至疫情结束前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各乡镇、经开区要引导园区厂房和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在疫情解除之前,参照承租资产类经营用房政策给予中小企业优惠。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及其他业主(房东)在疫情期间对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二十一)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的**%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承担。已享受上级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县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经开区、县财政局)
七、其他事项
各政策牵头单位为企业申报服务受理单位,要积极发挥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实效,建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实行部门间内部流转,简化审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时办结、尽快兑现。
以上政策措施自****年*月*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时限界定的外,其余条款执行至疫情解除当月。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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