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3号建筑物(配套服务楼)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MASCG-2-F-G-2019-1543)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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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号建筑物(配套服务楼)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MASCG-*-F-G-****-****)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和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号建筑物(配套服务楼)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G-****-***B(MASCG-*-F-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定标时间:****年*月**日 项目公告媒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 ** 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海(组长)、陈兴华、夏则元、夏云伢、翁国飞 招标人名称:****** 地址: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 联系人:翁国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双******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楼) 邮编:****** 项目负责人:胡雨骋 联系电话:****-******* 服务费收费标准:固定费用 收费金额: *.*万元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 安徽双****** ****年*月**日 G-****-***B中标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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