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我省出台指导意见对疑似和确诊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保障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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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对疑似患者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救治机构收治住院后,此前在该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各统筹区现行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医保政策,并入住院医疗费用或单独统筹支付。疑似患者在救治机构门诊进行隔离留观和治疗,按《诊疗方案》排除疑似后未收治住院治疗的,排除疑似前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各统筹区现行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或住院医保政策支付。疑似患者已收治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按《诊疗方案》排除疑似,且因其他疾病诊治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由救治机构办理新入院手续,后续住院医疗费用按普通医保患者待遇及原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对排除疑似前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 ? 转自: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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