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1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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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年入*万吨选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年入*万吨选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提交******编制的******年入*万吨选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宁市大肚川镇胜利村北****m,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内容为主厂房、全封闭输煤通廊、原煤堆场、精煤棚、煤泥棚、矸石堆场、办公区。新建一条年洗选原煤*万吨生产线,设置*套洗选煤机组、*台空压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止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煤棚、煤泥棚封闭设置,采用洒水抑尘装置定期洒水;原煤堆场、矸石堆场区域*m高防风抑尘网圈定,物料苫布覆盖,物料皮带机设置封闭廊道,物料输送设备的机头溜槽上加设盖罩,进料端加胶皮挡帘,并在输送廊道内布置喷淋设施抑制粉尘产生。经上述处理后,生产废气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设*个浓缩池***m*,*台压滤机,*座循环水池***m*,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事故水经***m*事故池收集后,在设备正常运行后用于洗选用水回用;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本项目污废水禁止外排。设置*座***m*初期雨水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矸石与煤场边界设置导流渠,地面做硬化、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m/s,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储煤场地、精煤棚、矸石堆场、事故水池和煤泥棚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地面采用***mm厚的防渗混凝土,再进行水泥硬化(防渗水池底部用**~**mm的水泥浇底);浓缩池、循环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防渗建议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厚度不小于***mm,混凝土内应掺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或在池体表面涂刷防水涂料,厂内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处。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要采用减震基础及消音装置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行驶、车辆搭盖篷布、夜间禁止鸣笛。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矸石暂存于矸石废堆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煤泥暂存于煤泥棚,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废暂存间内(**m*),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临时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地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cm/s),再在上层用水泥混凝土进行夯实。
(六)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矸石堆放场、矸石废料堆等的设计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矸石处置过程中,应坚持及时对矸石推平、碾压,切实防治雨水冲刷矸石坡面;按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发生风险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监管。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备案管理。
六、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