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工程项目和地下室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号)[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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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更正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内容: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更正为:投标人代表无需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采用网上开标形式,投标人须按时登录账号,准时参加网上开标会,并同时准备解密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 *、原公告内容: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 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提交支票的应提供基本户出具的全国通兑转账支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出或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原公告内容:原件相关要求。 ? 更正为: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材料清晰、准确,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可以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提供原件进行复核或留存。 请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重新下载版最新招标文件,未下载最新版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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