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豫区城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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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受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宿豫区城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已于****年**月**日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现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豫区城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四)主要内容:宿豫区城区有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多个(含宿豫商贸城),每年产生生活垃圾*****多吨。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拟定对东到张家港大道、北到二干渠,南边、西边到运河区域内的***个(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和场所的垃圾进行集中清运服务进行采购并选取三个居民小区(香缇河畔、金箔文枢院、星河绿洲)进行撤桶并点的试点,本项目的付费方式由各小区、单位及场所自付加上财政贴补。
(五)服务期限:五年。
(六)本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澄清内容
*.为落实《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进入交易场所前,应出示本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请自行打印、签署盖章,连同身份证一起随身携带备查),并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未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响应)文件。
三、本项目采购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
联系人:吴林蔚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霸王商城*栋三楼***(东大门右边楼梯上三楼)
邮政编码:******
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陈怀晏 联系电话:***********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四、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五、具体格式见相关附件内容。。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江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