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公共矿出字〔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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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潮田乡富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桂林公共矿出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灵川县潮田乡聚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桂林公共矿出字〔****〕*号
二、项目名称:灵川县潮田乡富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项目概况
*、灵川县潮田乡富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灵川县潮田乡,开采深度+***米至+***米,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坐标)编号XY编号XY************************************************************************************************************************************************************************************************************************************************************************************************************************************************************ 开采深度+***米至+***米*、灵川县潮田乡富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查明资源量(***)*****.**万吨,边坡压占资源量***.**万吨,采矿回采率**%,可采资源储量为 *****.**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出让年限**年(含矿山建设期)。
*、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陆拾贰万元整(¥:*********元),不设保底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核验原件)。
*、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年*月**日**:**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报名时须提交:
(*)投标申请书、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核验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本次投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至**:**时,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号开标室。
八、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矿山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招标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同意矿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调整所造成的影响甚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缴付采矿权出让收益费用的,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并对违约的中标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出让人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本次招标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中标后,中标人自行妥善处理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备案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中标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筑石料用采石场建设和生产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中标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市、县两级验收,未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及通过市、县两级验收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
*、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成交后,桂林市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采矿权招标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桂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机关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视为无证开采。
十一、本招标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临桂区青莲路*号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联 系 人:秦先生;联系电话:****-*******。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和*楼北区;联
系 人:雷女士、方先生;联系电话:****-*******。
十三、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招标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交易程序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