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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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结合工作实际,经请示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发〔****〕**号),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近日,省安委办又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明电〔****〕*号),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九个必须”。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复产复工计划的企业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必须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二是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产复工方案,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复产复工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三是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是必须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五是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六是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七是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八是必须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审批制度。工矿商贸企业停产停工不足*个月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停产停工*个月以上*年以内的,由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组织复产复工验收。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前应报告属地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复产。其它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执行。九是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已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
二、监管部门要严把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标准。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根据各企业申报的复产复工申请,制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计划,严格落实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是强化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暗查暗访、一对一帮扶、上门指导、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消防、市场监管、军民融合、水利、自然资源、商务、教育、旅游、国资委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成立工作组开展复产复工服务指导,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电、油、气、运等生产供应企业的生产状况动态监测,掌握底数。市应急局要掌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以及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产能、日产量和正常生产、拟复产复工、不准备复产复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