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拟批准先声药业(海口)综合类无菌制剂水针车间及员工倒班宿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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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地区:海口行业:化工医药,建筑进展阶段:施工图设计投资总额: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 用于在研发产品SIM****-**、SIM****-*、SIM****-**等注射剂产品的生产。项目简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先声药业(海口)综合类无菌制剂水针车间及员工倒班宿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一、项目名称:先声药业(海口)综合类无菌制剂水针车间及员工倒班宿舍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二期(地块编号:****、****、****)工业用地******厂址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二期药谷三路*号,******厂区范围。本项目新建设一栋四层综合楼分别用于两个无菌水针车间、预留固体制剂车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建一栋员工倒班宿舍及专家休息楼,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共*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污水、扬尘、噪声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施工单位须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临时声障围墙、加强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夜间禁止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定期洒水防尘、及时清洁运输通道和车辆、避免易起尘材料露天堆放等措施防治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环境;通过回收利用施工污水及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外排,可降低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环评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分别清运,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由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运输车辆装载量适当,尽量降低物料输运过程中的落差,适当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气环境影响 车间原料称量产生少量粉尘及挥发性气体,配套设置称量罩后极少量粉尘及挥发性气体外散。同时车间废气通过车间安装洁净空调排风系统净化,空调排风系统设置有专门的空气过滤装置除异味,异味经粗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车间废气经过空调系统排风口最终外排。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车间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废气通过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空油烟管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表*中“中大型规模”的排放限值(最高充许排放浓度≦*.*mg/m*,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化验室有机废气依托原有项目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已完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限值。 经以上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处理措施可行。 (*)废水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进入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废水全部进入改造后污水处理站,在污水站处理达标(《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南海大道污水管网排入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均满足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不会影响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由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相对清洁,不会对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构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对本项目制约性小。 (*)噪声环境影响 生产厂房采用封闭结构隔声;同时,在设备选型上,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对于噪声大的设备,采用独立基座、下设减振垫、隔声、独立的设备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通过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同时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要求。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海南******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包装废弃材料由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经过以上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