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930号101、201、301室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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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 “公拍网”( ***.******.***)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号***、***、***室商业房地产(权证号:长**********;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核准日期:****年*月**日。土地宗地号:长宁区虹桥路街道***街坊*/*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中山西路***号***A室带租赁,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中山西路***号***A室带租约拍卖,详见签约日期为****年**月**日的《上海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年*月**日**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拍卖辅助机构:******(主辅助)****** ******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上************ ******上海天城拍卖行 ************ ****** 咨询电话:***-********、******** 吴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号****室(歌斐中心) 举报监督电话:***-*************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号***、***、***室商业房地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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