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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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兼传真:****-*******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西段***号*楼***室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邮编:******附表:****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附表:****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关于资中县李山建材厂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市环审批〔****〕*号***.******.***附件:内市环审批[****]*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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