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市红高粱影视城一期项目老县城部分EPC工程总承包澄清文件(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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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GC-GM-****-***)受高密市红******委托,******就高密市红高粱影视城一期项目老县城部分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外地投标单位无法来高密投标的,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送达,送达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投标文件递交至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开标厅(高密市康成大街东首市民之家西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地投标单位选择邮寄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必须递交的原件可以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地投标单位无法来高密开具《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的,在工程总承包标段评标过程中《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不再做为资格审查项,由中标单位在疫情结束后补开。本澄清文件共*页,澄清内容*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人:高密市红****** 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附件: 高密市红高粱影视城一期项目老县城部分EPC工程总承包--澄清文件(三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