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研究中标公告BB2019ZFCGC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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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研究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BB****ZFCGC***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蚌埠市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研究
*、项目编号: BB****ZFCGC***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蚌埠市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服务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之前。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用(组长)、王朝永、许扬(采购人代表)
**、招标单位名称: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
招标单位联系人:许扬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号
项目负责人:徐玮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成交人名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第*-*栋*单元*号
中标金额:**万元 综合得分:**分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质量:合格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其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将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同时发送至**********@qq.com邮箱。
统一受理部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分项报价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