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芜湖丽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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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名 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文 号: 皖环函[****]**号 关 键 词: 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核查意见,******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和利用,经营类别为HW**含铜废物(***-***-**)、HW**含锌废物(***-***-**)、HW**含铅废物(***-***-**)、HW**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经营规模为****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芜湖市南陵县工业园区夫子岭路*号,有效期一年。 二、在对产生的浸出渣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前,不得用于制免烧砖,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经营台账记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入场特性分析,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