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店镇城乡一体化环卫设备设施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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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YSCG[GK]*******的新店镇城乡一体化环卫设备设施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标的解锁编辑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产品属性**-*A****垃圾容器垃圾容器****个国内*******************L无**-*A****垃圾容器垃圾容器****个国内******************L无**-*A****垃圾容器垃圾容器*****个国内*****************L无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玖万玖仟元整(¥*******.****)。*、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 天内交货;*.*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①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②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要求对全部产品、配置配件、软件及文档资料、文件进行数量、完备性方面的验收。③随机抽样:本项目分批供货,验收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每批送到的货品中随机抽取若干样本进行送检,被抽取到的数量不计入采购数量中。④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若有)。 ⑤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含送检)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到场。⑥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关于产品及软件系统(若有)的安装、运行、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应提供所有成果及成果备份。⑦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解锁编辑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完成全部批次供货确定合同总价并验收合格入库后,自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及相关票据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支付**%货款。**预留*%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无。*、合同有效期***天。**、违约责任①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②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③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若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甲方因此而遭致的损失,则乙方赔偿该损失。。**、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情形,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
。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乙方:******住所: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层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上金线**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蔡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海门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厦门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