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恢复“丹灶物流中心祥达路道路工程一期”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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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号)(以下简称“《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现恢复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按《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根据《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人员进场健康证明》(格式见以下附件)供招标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根据《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相关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三、原来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继续有效。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根据本通知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人员进场健康证明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人员进场健康证明(“丹灶物流中心祥达路道路工程一期”).docx 招标人:佛****** 招标代理:******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人员进场健康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场开标(项目名称:丹灶物流中心祥达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编号:Dz****-**-**)。该员工无发热、咳嗽、气促等身体不适,近**天内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疫区或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人接触史。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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