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市天柱山法治文化广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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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天柱山法治文化广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询价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潜山市天柱山法治文化广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SZBCG****-***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最高投标限价:******.**元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东****** 成交候选供应商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路**号***室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法治中国”标识标牌 数量*块 单价*****元 生产厂家:东****** *、“让天柱山更好”标识标牌 数量*块 单价*****元 生产厂家:东****** *、“守住青山绿水,绘就生态画卷”标识标牌 数量*块 单价*****元 生产厂家:东******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戴国胜、桂立平、唐克建 采购人:潜山市司法局 地址:潜山市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号楼 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及询价通知书约定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提交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质疑发出后,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潜山市司法局 ****年*月**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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