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瑞安市水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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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水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关于瑞安市水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解释口径》,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一、本项目实施理由: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统一要求,水管理平台建设作为全省水利数字化转型的管理抓手,旨在构建省市县三级统一工作平台,驱动我省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瑞安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必须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因此需在疫情期间恢复采购。二、采购组织机构制定的现场防护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码等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隔空就坐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现场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场地将安排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之前,对该场地进行消毒,评标室设有挡板,要求评审人员隔空就坐;评审结束后,现场人员分散离场。 瑞安市水利局浙江瑞扬工程**********年*月**日附件信息:关于瑞安市水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doc*.*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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