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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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滞留在鄂州、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由所在区政府及有关方面提供救助服务。 二、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面临食宿困难的,由所在区政府妥善安置,并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对在鄂州就业就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四、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由所在区政府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六、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人员,所在区可从中招募志愿者,从事社区防疫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七、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可通过*****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求助。 八、为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希望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遵守现住地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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