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象山县西泽塘临港工业装备区地基处理工程(2号地块二期场平Ⅰ标段)的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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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西泽塘临港工业装备区地基处理工程(*号地块二期场平Ⅰ标段)招标文的澄清
标段编号:**GC*****
各投标人:
**** 年*月**日发布的象山县西泽塘临港工业装备区地基处理工程(*号地块二期场平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修改为: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号),联系人:******(章琴丹),联系电话:***********。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号)”,收件人为:******(章琴丹),联系电话:***********。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备注:招投标结束后CA锁由招标代理人员寄回投标人或投标人联系代理人员自取,邮寄费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P**“*.*开标中(八)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修改为“招标人及监管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时间均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修改文件为准。
为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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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