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8号办公用房租赁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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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办公用房租赁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办公用房租赁*******年/**万元/年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办公用房,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产权属丽******,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从****年起承租该办公用房并陆续对办公用房大门、门厅、办公楼、食堂等都进行了修缮,先后总投资额约为***余万元。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已租赁该办公用房近**年,办公环境也非常成熟和完善,便于分局整体的管理和工作的开展,现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继续承租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办公用房。考虑租赁地点行动办事的便利,场地的完善性、稳定性、延续性、可靠性、经济性,拟对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办公用房租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丽****** *、拟定供应商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刘益媛工程师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章伟军高级工程师丽水学院尚义喜高级工程师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业主方对于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办公用房租赁的情况介绍,审阅了项目相关租赁协议,并提出质询。经专家组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如下: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将租赁地点放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办公用房租赁最为适宜,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拟定供应商为丽******。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王警官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绿谷大道*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 夏辰锋 监管部门电话: ****-******* 传真: ****-******* 地址: 丽水市绿谷大道***号附件信息:专家论证附件***.******.***.*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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