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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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旧城隔岸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旧城隔岸垟地块 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平方米 宗地坐落: 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 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年 容积率: E-**a:***.******.***:***.******.*** 建筑密度(%): E-**a:≤**%(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密度≤**%)E-**c:≤**% 绿地率(%): E-**a:≥**%E-**c:≥**% 建筑限高(米): E-**a:≤***米(**米≤住宅≤**米,配置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米)E-**c:≤**米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万元或其整数倍 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号)为准。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天内签订。也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如为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万元。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竞报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平方米或***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竞报面积为******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报的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要求与配置的*****平方米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集中布置,建筑品质、销售单价、管理要求等保持一致,套型按照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 会展路****号 A座*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 张女士 地块联系人:****-******** 徐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