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调整蚌埠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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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月**日**时起,将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请各级各单位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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