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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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城市创建成果,营造健康、美丽、宜居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管理领域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严禁在指定区域外设立马路市场、夜市早市摊点,禁止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沿街门头牌匾应当安全、整齐、美观,内容积极健康,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都应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秩序、包设施)。*、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规定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烟煤等高污染物。*、严禁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超标排放。*、严禁损害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严禁非法挪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街头空地、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沿街商铺不得圈占城市道路建设私人停车位,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等不得占道作业,汽贸公司、二手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经营户禁止占用道路存放车辆。*、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按规定停放,严禁车辆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一律予以拖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自行整改,对不予整改的,从****年*月*日起予以行政处罚;侮辱、殴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监督举报电话:****-*******榆林市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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