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游仙法院快审快结涉防疫物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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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审理游仙区首起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全额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市中院副院长王小勇、刑一庭庭长张建国到场指导案件审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小平,党组成员、副院长汤科林陪同。
经审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贺某某通过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杨某某因复工复产急需大量防护口罩的心理,要求对方先支付全款再发货,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共计骗取杨某人民币*****元。被告人贺某某在收到转款后便将被害人杨某某删除好友并谎称微信被盗,至案发时被告人贺某某已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赌博,仅退还受害人****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被告人贺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贺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游仙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各项部署,依法及时、从严从重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该案从立案到审结用时不到**小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