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意见[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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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备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为确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都在大力推广网上办公办案平台建设,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审判执行的影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鼓励、引导当事人利用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立案,并根据操作规范快速处理立案申请。浙高法[****]**号、省高院党组会议纪要[****]*号、[****]*号文件强调在疫情期间要积极运用移动微法院,大力开展网上办案、错时审理,切实加快办案进度;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综合运用移动微法院、ODR、智能送达等平台,推动诉讼事项远程办理、跨域办理,为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正常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现有平台基******衢州分公司建设并负责运维,为确保疫情期间诉讼和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诉讼参与人的和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确保网上办公、网上庭审等活动顺利开展,考虑到系统间的无缝对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衢州分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八、 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衢州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衢州市衢江北路*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楼军斌高工衢州市税务局徐弋经济师衢州学院毛文平高工衢州市检察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十一、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小郑 联系电话: ****-******* 地址: 衢州市府东街***号*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毛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 附件信息:论证意见扫描件.docx***.*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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