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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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原则进行: *、由救济对象本人写出救济申请书,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入户了解情况。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民政办收到救济对象的申请报告和村委会调查公示报告后,下村复查。对符合程序,情况属实的,报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区)民政局审批后打卡发放到户。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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