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县桃坑乡邺坑村易地扶贫搬迁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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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桃坑乡邺坑村易地扶贫搬迁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茶陵县桃坑乡邺坑村易地扶贫搬迁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发包方:茶陵县桃坑乡人民政府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株洲******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将本建筑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茶陵县桃坑乡邺坑村易地扶贫搬迁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二、工程范围内容:*.工程范围:本工程清单范围内全部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三、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后,以及甲方提供施工条件(三通一平)、车辆人员可进出道路后, * 天内开工。*.竣工日期为乙方进驻现场开工后 *** 个工作日内竣工。若因甲方原因、雨天无法施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程延期竣工的,经双方书面签证,顺延竣工日期。 四、工程造价:*、总造价(清单范围内总造价) *******.** 元,大写: 壹佰伍拾壹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肆角陆分 (总工程量以清单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为准,签证工程量另计价;财政审核只审核工程量,不再审核清单综合单价。)。 五、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的**%,预付工程总造价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经财政评审后付工程余款;预留财评后工程总价的*%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工程款的拨付按照在县易地办实际拨付情况进行拨付。 六、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委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即甲方施工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和工程签证事务。 七、工程签证: 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给予签证确认:*.工程设计图纸改动;*.工程质量及工程增删;*.甲方提供施工条件日期;*.乙方开工日期及竣工时间;*.工程延期原因;*.工程验收;*.其它验收及质量保证; 八、工程验收及质量保证: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于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已竣工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如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应于三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属不合格部分由乙方免费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经查证与乙方无关的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不在此限,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责任及义务: *.办理建设工程所需全部审批、报建手续及承担相关全部费用。*.提供工程临时设施范围的场地“三通一平”(包括水、电、道路、临时堆放场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工程基础定位,确定工程定位标准。*.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的有关问题。*.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配合施工等关系。*.协调处理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十、乙方责任及义务:*.按时进场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按期完工。*.自行照看机器设备、材料;自备施工有关辅助设施。*.编制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在甲方按期付款,施工场地如期交付之前提下,若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 / 元,但最高罚款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甲方逾期付款,经提示无效,乙方除有权停工外,甲方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 / 元给乙方,但最高罚款不超过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二。此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不得追究乙方逾期完工之责任。*.如甲方对工程停建、缓建、改建,除在及时通知乙方外,须主动和乙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和机械调迁、材料积压等的实际损失,乙方的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施工中,甲方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因战争、地震、台风、雨、雪、水灾、火灾、流行性疾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双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因此造成原合同有变动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重新签定新合同。 十四、其他:按合同法规定,当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八条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项及验收程序前,本合同工程为甲方履行付款、验收义务之担保物。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前后内容有矛盾的以补充合同协议规定为准。 十五、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六、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如有附件,请至http://***.******.***.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area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