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服务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的通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组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号)文件精神,科学精准做好全区服务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根据上级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评估结果,我区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实行服务业经营主体分类管理。除文化娱乐、公共洗浴、线下培训等非生活必需、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缓复工复业外,其他服务业经营主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复工复业。*. 及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各园区、镇街应根据疫情风险级别动态调整复工标准,如级别下调,可有序分步扩大复工复业范围;如级别上调,按照规定需停业的应立即停业。之前通过审批或备案方式准予复工复业的,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可以继续营业。各园区、镇街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防控措施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管理责任。各园区、镇街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复工复业的各经营主体加强指导服务、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指导管理服务全覆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发改、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已复工复业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加强督查检查。如发现存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对发生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聚集性病例情况的,应立即责令暂停营业,待做好防控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后,报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恢复营业。*. 加强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管理。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入泰返泰和在泰生活、工作、学习人员须申请并使用“苏康码”或“祥泰码”,“苏康码”或“祥泰码”显示健康状况为绿色的人员允许进入服务业经营场所,显示为红色、黄色的人员禁止入内。*. 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高港区服务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业经营主体可通过登陆“泰企通”上报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加强经营场所内人员活动记录,便于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人群追溯。附:高港区餐饮单位复工指南泰州市高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年*月**日高港区餐饮单位复工指南根据《省防控办公室关于落实分区分级别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为低风险区域,根据企业划型,第二、第三类企业(含餐饮服务管理)和网点可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注册登录“泰企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平台,自主决定复工营业。一、基本复工条件*.建立信息告知制度。餐饮经营单位应让每位员工知晓全区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通知员工在“祥泰码”平台如实进行健康信息申报,取得相应的健康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并持续保持许可合规。*.全面洗消检查。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具备隔离条件的餐饮单位,(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要设立临时隔离区域。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要按照属地镇街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复工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准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设立疫情防控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单位疫情防控组织,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员工健康信息表和排查情况表,使用“祥泰码”“泰企通”平台做好日常信息上报。二、用餐人员管理*.建立并执行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餐饮经营单位要督促引导用餐人员需凭在“祥泰码”平台上获得的绿色健康码扫码进入餐饮场所。*.用餐人员进店时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体温≥ **.*℃)、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并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保证可追溯。*.不戴口罩谢绝进店。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完成后离开座位,必须及时佩戴口罩。*.用餐人员进店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大声喧哗,不近身敬酒,不在餐厅闲聊、打牌等。*.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现金支付需进行实名登记,确保有紧急事项时可联系到顾客本人。三、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每天落实餐饮服务时段前的体温检查并进行健康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岗,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强化单位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要严格按照七步法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所有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上岗,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八小时外的行程管理,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易集聚场所。四、营业场所管理*.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和防控知识,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米间隔标识,采取相应的引导和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营业期间要严格控制入店人数和使用桌数,入店人数和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按不同桌型推行间隔就餐、同向就餐和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要实行分餐制,暂无条件的必须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宴请必须实行分餐分食制。*.做好店堂内设备设施的消毒清洁,增加对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的消毒频次,配备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每桌顾客用餐完毕清理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每日公示消毒情况。*.保持室内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得营业。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 *.加强电梯管理。引导顾客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三层及以下低楼层餐厅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落实“五防”措施。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五防”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影响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五、采购加工管理*.加强食材采购管理,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各类食材、食品来源可溯。*.全面禁止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复工前要对食品仓库和冷冻柜贮存的物料进行一次彻底全面检查,及时报废过期食品,且加贴禁用标识,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内使用,杜绝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应做到每餐消毒后使用。*.对餐饮外卖食物应采取密闭盛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六、安全生产管理*.餐饮单位要在恢复营业前对电气电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到属地镇街进行燃气安全备案和承诺告知,对恢复运营的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确保设备设施的营运安全。*.要在营业前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要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营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餐饮单位恢复营业前要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恢复营业。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要有序推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单位逐步恢复营业,做到“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如果发现存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对其作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