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夏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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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 通讯地址:夏津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夏******年产*.*万吨农机配件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夏环验〔****〕**号 ****年*月**日 (****)**号)夏******年产*.*万吨农机配件项目验收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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