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温州市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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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上陡门单元**-B-**a地块的补充公告 温州市上陡门单元**-B-**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已于****年*月*日公告(温审资中心土告字〔****〕**号),现将该地块《温州市上陡门单元**-B-**a、**-B-**、山根路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作以下修改: 一、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由“***.******.***建设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出让的商品房用地面积 / 平方米;划拨的代建安置房用地面积约 *****.** 平方米。划拨的代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出让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大于/ 平方米;代建划拨道路面积/ 平方米。”修改为“***.******.***建设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出让的商品房用地面积/ 平方米;划拨的代建安置房用地面积约 *****.** 平方米。划拨的代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出让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代建划拨道路面积/ 平方米。” 二、合同第四条“安置房代建要求”由“***.******.***建筑要求:本项目建筑须与普通商品房统一布局、整体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建筑密度保持一致。具体位置位于地块西侧,要求集中布置,整体建筑形态、风格、外立面等须与普通商品房保持一致,层高不低于*米,南北通透。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电梯设置二户不得少于一梯,每幢住宅每个平面布局不得超过*户。”修改为“***.******.***建筑要求:本项目建筑须与普通商品房统一布局、整体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建筑密度保持一致。具体位置位于地块西侧,要求集中布置,整体建筑形态、外立面风格、色调与普通商品房原则上保持一致,层高不低于*米,南北通透。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电梯设置二户不得少于一梯,每幢住宅每个平面布局不得超过*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