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变更公告(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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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董瑞宁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宁景南巷*号附近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许芳、白杰、李丽辉、姚节梅
地 址: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路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楼)
联系电话:****-*******
三、招标文件编号:GC****ZB****
四、首次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五、首次公告项目名称:兴庆区银横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六、公告发布媒体: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七、变更内容:
*.现去掉资格条件中“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可自主选择标段投标,但最终仅能获取一个标段中标资格”的要求。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共柒份(不分正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含商务标及技术标)。注: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当保持一致。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共伍份(不分正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含商务标及技术标)。注: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当保持一致。
*.原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形式:现金基本账户转账形式(电汇、银行转帐)注: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价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专项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如果中标人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完全执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现变更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形式:本项目可采用下列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帐)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④******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注: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价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专项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如果中标人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完全执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相应一致顺延。
*.原计划工期现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站“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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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